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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及时撤出“黑名单” 企业复工“迎春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17:3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赵庆庆)“感谢税务局第一时间将我们撤出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让我们企业能‘轻装上阵’。经历过才发现,信用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今后我们一定会珍惜信用,诚信纳税!”近日,荆门市某包装企业负责人尤先生专门向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表达了谢意。

原来,该企业在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开展的税务检查中被发现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020年11月,该局对该企业依法处以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30日,该企业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32万余元。2021年8月6日,该企业按照规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将其纳税信用降为D级。企业在被列入“黑名单”后,在银行贷款、企业竞标、政府扶持等多方面都受到了严格限制,企业一度因信用问题陷入难关。

2021年12月31日,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同时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

2月7日,大年初七,春节假期结束开工的第一天,某包装企业负责人尤先生就收到了来自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去的新年“礼物”,税务人员通知他,到2022年2月7日,他的企业符合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前停止公布的条件,并辅导其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助其尽快恢复“自由身”。2月8月,该企业提交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和其他相关资料;2月9日第一稽查局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2月11日,市税务局审核审批流程处理完毕,企业撤出“黑名单”。从提出申请到解决问题,该局仅用了3天时间,充分展现了税务机关的“加速度”。同时,这也是新《办法》实施以来,荆门市首例享受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权利的纳税人。

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联动推进,综合效果不断增强,充分发挥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下一步,该局在落实“黑名单”制度的过程中,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机制以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既坚持制度的“刚性”,又贯彻制度的“柔性”,刚柔并济,让制度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让更多企业能够迎来发展的“春天”。

【责任编辑: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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