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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质量标杆 第八届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21:11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谭贤豪、章恒)4月27日,武汉市质量强市办印发《关于开展第八届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相关工作的预通知》,2022年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正式启动。今年,经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批准,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将设组织奖20个(其中,市长质量奖8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12个);市长质量奖个人奖10名,表彰名额大大增加。

市长质量奖是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设立于2010年,此前共评定七届,武钢、东风本田、长飞、中冶南方、中铁大桥局等18家单位获此殊荣。作为质量标杆,这18家组织带动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有力推动了质量强市建设,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

武汉市质量强市办、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是今年提升市场主体质量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之一。通过评定,不断强化质量导向,树立质量标杆,推进质量管理创新。

本届市长质量奖增设组织奖提名奖,旨在激励并引导更多的组织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设市长质量奖个人奖,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个人。在武汉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个人,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均可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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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

3.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具有特色。

4.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合格。

5.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6.同等条件下,获得武汉市各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与评定。

已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链接2:

申报市长质量奖个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4.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带来显著效益。

5.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当同时符合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的要求。

【责任编辑: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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