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汪建民)用火除草是农民惯用的“妙招”,可这样的行为却是危险重重,极有可能给周围的人和物带来危险,甚至会触碰法律红线。近日,一位八旬老太太殷某拿到判决书时老泪纵横,懊悔地对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法官说:“咱一辈子都没干过违法犯罪的事情,现在却因烧杂草犯了罪,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今年5月4日,殷某在自家门前田地内焚烧杂草时,因风势较大,导致火势沿田埂蔓延至山上,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殷某发现火情后积极喊人灭火并参与灭火。经森林警察现场勘验,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34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1.51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2222.5元。殷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王勤考虑到被告人殷某已年近八旬,身体虚弱、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开庭诉讼,承办法官王勤在开庭前积极与村委会沟通,做好老人的安抚工作,征求殷某意见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于是把开庭地点定在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当日上午10时,随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员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在开庭过程中,殷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遂当庭判决被告人殷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庭审,从失火罪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担负的经济成本和对家庭及子女造成的影响出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普法教育,警示村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