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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观看《文安荆楚》第一百五十八期:这个“3•15”,一起看看秦朝是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我们热议“假一赔三”、谨防“价格刺客“时,您是否也好奇——在古代,有没有保护消费者的措施?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考古学家在一座秦代的墓葬里,发现了1155枚珍贵的秦简(《云梦睡虎地秦简》)。秦简中包括大量秦统一中国前后的法律文献,其中就详细规定了秦朝市场的“硬核规则”——商品要明码标价、严打缺斤少两,甚至还有“年度质检”,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消费者保护法。
“有买及卖也,各婴其贾。”《关市律》秦简中明文规定:所有商品必须标明价格,“不到一钱”的小件物品除外。如果商家虚标价格怎么办?《法律答问》中记载:“卖者婴价不实,赀二甲。”也就是说要罚两副铠甲!据考证,秦代一副铠甲价值近两千钱,相当于普通农户半年收入。
更令人惊叹的是秦人对“斤两”的较真。粮商用的量器“斗”误差超过半升(约100毫升),罚甲一副!布匹必须严格符合“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约1.85米×58厘米),违者直接禁售。而《效律》规定,官府衡器每年必须校准,误差超标的官吏“赀一甲”——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质量事故终身追责”。
这些竹简里还藏着生动的市井故事:某布商因贩卖“缩水”窄布被举报,官吏现场测量取证(《封诊式》案例);市场上特制的“钱缿”(带投币孔的钱箱),要求交易时钱币当众投入,防止偷梁换柱;甚至规定货币必须“美恶杂之,勿敢异”——谁敢用劣币坑人?罚金翻倍!
承文脉,鉴古今。云梦睡虎地秦简穿越千年,让我们看到律法的发展与传承。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现代文明的专利,而是刻在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里的历史根基。
策划:徐维洲、曾智
编导:王淳、童湛、周婵
文案:李云霞
主播:余佳玉
摄制:黎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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