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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法院以案释法:讨薪不成撕笔录?法官提醒维权不能“任性”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17:47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万春艳、王思淼)法庭上,原告一把撕掉了自己刚签完字的笔录。这一撕,工资还没要到,先换来了一场严肃训诫……

近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中馆驿法庭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劳务工资。审理中,原告提交的关键证据仅为微信聊天截图,被告相关回复内容均为语音形式,原告称因手机内存原因无法提供微信聊天原始介质供法庭当庭核对。

因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在缺乏原始证据核验、对方当事人缺席质证的情况下,在案证据存在明显瑕疵,原告主张的欠付工资金额难以准确查实,依法面临败诉风险。

庭审中,法官依法向原告充分释明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明确告知其无法提交原始证据核对、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不利法律后果。但,承办法官摒弃“机械办案、一判了之”的审理思维,始终坚持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要求被告到庭接受质询。经过法官不懈努力,被告最终认可劳务事实,自愿同意向原告支付下欠的工资,双方纠纷初步达成调解意向,案件出现实质性化解契机。

然而,就在承办法官持续对接、推进调解工作期间,原告因主观认知偏差、情绪急躁冲动,当场撕毁已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记录司法活动、固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定诉讼文书,具有严肃的司法效力,任何诉讼参与人均不得随意损毁、撕毁。原告当庭撕毁司法文书的行为,属于故意毁损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漠视司法权威的违法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可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为严明司法纪律、树立司法权威,承办法官当即对原告进行严肃训诫,细致宣讲法庭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经法官批评教育,原告深刻认识到自身冲动行为的严重错误,对自己藐视法庭、损毁司法文书的行为深表悔意,当场亲笔书写道歉信。随后,原告端正态度,配合法庭重新完成笔录签字确认工作。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持续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的劳务工资,涉案劳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郑重提示:司法文书庄严神圣,承载着司法公信力与审判权威性,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规则、敬畏司法权威。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笔录内容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补正、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行使上诉、复议等合法权利,严禁以情绪化方式撕毁、损毁、抢夺法院法律文书。对于妨害民事诉讼、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肃处理,视情节予以训诫、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办案既有温度、更有尺度。麻城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实质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但温情司法绝不等于纵容违法,任何藐视法庭、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约束和惩戒。

【责任编辑:王淳】